附1F 新住院醫療給付附約:
年繳費率表
保額:1單位(每日住院日額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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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0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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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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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4 |
29 |
34 |
39 |
44 |
49 |
54 |
59 |
64 |
69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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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 |
男性 |
1415 |
1922 |
1932 |
1942 |
1951 |
2000 |
2294 |
2840 |
3757 |
5290 |
7515 |
10483 |
女性 |
1181 |
1757 |
1766 |
1776 |
1875 |
2264 |
2782 |
3465 |
4343 |
5710 |
7661 |
10200 |
【註】
1.本費率得報經財政部核可後調整。
2.半年繳、季繳及月繳費率,分別按年繳費率之0.52、0.262及0.088計算,再乘以投保單位後,四捨五入,即為該繳費方式應繳之保險費。(一年定期壽險附約一律為年繳)
3.續約保險費,以續約時被保險人的年齡為準。
4.主約被保險人、配偶、子女之費率按其年齡分別計費。
投保利益
1、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得依下列給付方式擇一申領保險金;但每同一次住院治療,僅可申請同一型給付:
(1)
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保險金【甲型】:
被保險人以社會保險身分住院診療時,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社會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且不屬社會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按其保單面頁所載投保單位數核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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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單位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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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病房 費用保險金 |
每日最高給付金額 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記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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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
2 |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
3 |
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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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 費用保險金 |
每次最高給付金額 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記載「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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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醫師指示用藥 |
2 |
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
3 |
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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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往來醫院之救護車費 |
5 |
超過社會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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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 費用保險金 |
1.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如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 2.但每次給付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記載「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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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金【乙型】:
保險人不以社會保險身分住院診療,或無法提出醫療收據正本,依【乙型】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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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單位日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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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 日額保險金 |
依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及其實際住院日數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1,000元 |
在家療養 日額保險金 |
當被保險人出院在家療養,按投保單位及其實際住院日數 ×「在家療養日額保險金」 |
500元 |
2、社會保險給付的限制:
被保險人已獲得社會保險給付的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但申領「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金【乙型】」,不在此限。
3、住院次數的計算: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的併發症,於出院後14日內再次住院,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4、被保險人的更約權:
(1)本附約因下列原因終止或被保險人於投保本附約滿六個月後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時,於本附約終止或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起一個月內,不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申請附加本附約於其個人人壽保險契約,本處不得拒絕。
1.主約終止。
2.主約變更為展期保險或變更為繳清保險時。
(2)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30日後,被保險人亦得依前項約定申請附加本附約於其個人人壽保險契約,本處不得拒絕。
(3)本附約的更約,準用本附約續保的約定。但本附約終止或被保險人喪失資格之日起至本附約更約生效之日前發生之保險事故,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名詞定義
1.疾病: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30日以後所發生的疾病。但續保者,自續保日起發生之疾病,不受30日之限制。
2.傷害: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3.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4.住院: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
承保規定
1、可與壽險主約同時投保。
2、承保對象:
(1)1.主約為健康險,不得附加本附約。
2.被保險人投保時已懷孕者,不予承保。
(2)主約被保險人:最低承保年齡與主約同∼74歲。
3、承保單位:
(1)依累計保額(含所有在保件)分級如下:
主約、 子女教育基金(29)、 |
100萬 以下 |
101-300 萬 |
301萬 以上 |
最低單位 |
1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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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單位 |
1單位 |
2單位 |
3單位 |
註:1單位之每日住院日額1000元 |
2.配偶及子女:承保單位不得超過主約被保險人承保單位。
4、保險期間:1年,期滿得隨主約繼續附加。
5、免體檢及生存調查:僅須填送健康聲明書,告知身體狀況。